20MW/40MWh!中国安能广西贵港光伏发电项目储能装置设备采购招标

4月12日,中国安能发布了中国安能一局港北大圩风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储能装置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储能装置设备容量为20MW/40MWh。

中国安能一局港北大圩风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储能装置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安能一局港北大圩风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储能装置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GANJT-HW-ZBCG-JZCGZX-2024-031,招标人为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自主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国能港北大圩风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境内,场址中心坐标为109.744439°E,23.163479°N,海拔约40-60m。场址交通便利,周边无明显遮挡。根据初步提资及实地踏勘,光伏电站场区规划地块面积约1043亩,本阶段初步规划建设额定容量为60MW,安装容量为80.00608MWp。

2.2招标范围: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采购数量 备注

1

储能装置设备

功率/容量20MW/40MWh

(直流侧电量) 套 1

备注:

1.项目预算:¥3560万元整(大写:叁仟叁佰陆拾万元整)。注:预算为含增值税价(增值税税率13%)

2.交货期:随工程进度需要分批供应,以实际供应时间为准。卖方须在收到交货通知单后最多60个日历日内交货。

3.交货地点: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具体以合同为准)。

6.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注:技术规范书中所提及的需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需在规范书中填写的数值,投标期间投标人无需提供(填写),由中标人后期在货物供应期间随标的物一同交付采购人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年内(2020年至今)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由其开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对于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项3000万元以上储能设备(业绩内须含电池模块、变流升压一体设备、EMS系统等)供货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4.2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需提供说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3.5.2投标人需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

3.5.3投标人履约过程中,具备连续供货能力,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提供连续供货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3.5.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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