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新疆吉木萨尔光储项目200MW/1000MWh全钒液流储能设计施工总承包重新招标

1月17日三峡集团发布三峡能源新疆吉木萨尔光储项目200MW/1000MWh全钒液流储能设计施工总承包重新招标公告。公告显示,本项目拟建设200MW/1000MWh全钒液流储能系统,主要由全钒液流电解液、储罐、电堆、热管理系统、循环系统、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自用电系统、配电设备、变流器(PCS)及升压变一体机、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及建筑工程组成。

公告如下:

三峡能源新疆吉木萨尔光储项目200MW/1000MWh全钒液流储能设计施工总承包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3110011149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能源新疆吉木萨尔光储项目200MW/1000MWh全钒液流储能设计施工总承包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三峡新能源吉木萨尔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三峡能源新疆吉木萨尔光储项目200MW/1000MWh全钒液流储能电站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西北侧约11km处,北庭镇西北侧约6km处。场址西侧和北侧临近现有乡村道路,南侧距离Y385乡道约1km,距离X183县道约5.5km,交通十分便利。

本项目拟建设200MW/1000MWh全钒液流储能系统,主要由全钒液流电解液、储罐、电堆、热管理系统、循环系统、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自用电系统、配电设备、变流器(PCS)及升压变一体机、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及建筑工程组成。其中:1#储能电站建设150MW/750MWh全钒液流储能系统,以6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拟建的1#220kV升压汇集站35kV侧母线。2#储能电站50MW/250MWh全钒液流储能系统,以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拟建的2# 220kV升压汇集站35kV侧母线。(接入系统方案以最终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

2.2 招标范围

三峡能源新疆吉木萨尔光储项目200MW/1000MWh全钒液流储能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至整体竣工验收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全部设备采购、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设备监造、电网要求的所有调试、涉网试验及相关手续;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科研课题研究、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等工作。

2.3 计划工期

计划于2024年3月1日开工,2024年11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④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⑤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四级及以上、承修四级及以上和承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⑥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种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独立电化学储能或风电/光伏配套电化学储能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单个项目的储能容量不低于100MWh)(须提供合同文件等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须体现盖章及合同签订时间等信息,材料中须体现具体工作内容及储能系统的装机容量MWh)。

②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报价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提供累计不少于2MWh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文本和投运证明文件,且材料中须体现全钒液流储能系统的装机容量MWh,合同证明材料须体现盖章及合同签订时间等信息,投运证明须体现投运时间)。

3)项目经理要求:拟任的项目经理(由牵头方派出)须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至少担任过1项独立电化学储能或风电/光伏配套电化学储能(项目的储能容量不低于100MWh)的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的经历(须提供合同、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的储能容量)。

4)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全钒液流设备代理商参与投标,也不接受全钒液流设备代理商作为联合体成员方参与此次投标,投标人(或联合体储能设备供应方)具备专业的全钒液流相关生产能力(须提供电堆(或电解液)的出货单(或发票)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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