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年尖峰时段减少 储能投资经济性进一步降温

11月29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文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8号)》

(来源于:微信公众号“EESA储能云”,作者:EESA王书聪)

政策原文提出:

全省峰时段为10:00—12:00,15:00—20:00,21:00—22:00;谷时段为0:00—8:00;其余为平时段。峰时段上浮幅度为58%,谷时段下浮幅度为63%。设立尖峰电价。7—9月,11:00—12:00,17:00—18:00为尖峰时段,上浮幅度为80%。

在此之前,福建省电价则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的通知(闽发改电力〔2022〕682号)》执行。

该政策原文提出:

时段划分:尖峰时段为11:00-12:00,17:00-18:00;高峰时段为10:00-11:00,15:00-17:00,18:00-20:00,21:00-22:00;平时段为8:00-10:00,12:00-15:00,20:00-21:00,22:00-24:00;低谷时段为00:00-8:00。浮动比例:尖峰、高峰、平时、低谷各时段代理购电价格价格系数比为1.8:1.6:1:0.4。

新政策执行前后时段划分对比如图所示,电价浮动方面则没有较大的变化。

1.png

经济性分析

假设储能系统容量为1000度,系统单价为1500元/度,系统综合效率92%,放电深度90%,年衰减率3%,年维护费用3000元,年利用天数为270天,测算周期为10年。储能系统充放电倍率为0.5C,每次充电或放电时长为两小时,测算电价以福建省2023年1月至12月两部制35千伏电价为例(2023年6月之前的电价由福州电价代替)。

新政策执行后,7月至9月仍可执行之前的充放电策略不变,其余月份充放电策略则需做出调整,具体充放电策略如下:

调整前的充放电策略:

3.png

据EESA统计,根据假设前提,代入福建省2023年1月至12月两部制35千伏电价,由于新政策的执行后仅在7月至9月执行尖峰电价,最大峰谷价差将大幅减小,收益也将随之减小。政策调整前后的未来1年储能投资收益如下:

调整前,未来1年收益为182801.04元,10年IRR(业主全额自投)-1.72%。

企业微信截图_1702283668841.png

企业微信截图_17022836834813.png

三充三放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热门讨论莫过于“三充三放”,而福建省可在20:00-22:00进行一次一小时的充放电循环,以满足三充三放的条件。

若执行三充三放,具体充放电策略如下:

4.jpg

调整后,未来1年收益为191972.63元,较调整前增加9171.59元,10年IRR(业主全额自投)-0.79%,增加0.93%。

5.jpg

6.jpg

尽管根据测算,福建省的经济性较之前有所提升,但实际上第三次充放电循环并未实现完全充放电,会对储能设备的使用寿命形成损耗,可使用次数也会随之减少。若考虑储能设备使用次数的限制,收益可能不及预期。

我们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因内容为机器人自动从互联网自动抓取,如您不希望您的作品出现在我们的平台,请和我们联系处理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18626060360,谢谢!

(0)
管理员管理员
上一篇 2023-12-13 23:18
下一篇 2023-12-14 21:04

相关推荐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