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征集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线索!

11月10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黑龙江省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问题线索征集的公告》。文件提出,重点收集通过印发文件、或口头强制要求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强制投资落地,包括获取或限制项目的附加收益,如项目产生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所获收益等。

关于黑龙江省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问题线索征集的公告

一、线索征集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着力破除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清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做法,根据国能综通新能〔2023〕106号及《黑龙江省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开展本次线索征集。

二、线索征集内容

征集2023年1月1日以来我省组织实施的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项目,在签订开发意向协议、编制项目投资市场化配置方案、组织实施市场化配置项目开发过程、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重点收集以下问题线索:

(一)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

各级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特别是风机、塔筒、多(单)晶硅、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等新能源产业链,具体包括:

一是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

二是虽未明文规定,但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二)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投资落地

各级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投资落地,具体包括:

一是要求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引入外资等;

二是获取或限制项目的附加收益,如项目产生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所获收益等。

三、问题线索征集方式

各企业和个人如有相关问题和线索需反映,请在线索征集表中填写相关内容并反馈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问题线索征集时间

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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