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MW/200MWh!中国能建青海海南州光伏储能EPC招标

10月20日,中国能建青海共和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一标段、二标段招标。其中标段一包含100MW/200MWh光伏储能电站EPC招标。

100MW/200MWh!中国能建青海海南州光伏储能EPC招标

据悉,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绿色产业发展园区光伏园区,场址距共和县约28km。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000MW,其中光伏交流侧额定容量为900MW,直流侧安装容量为1190.89152MWp,配套建设100MW/200MWh电化学储能、一座330kV升压站,经1回330千伏线路接入750kV香加变电站330kV侧(长度约58.24km);光热装机容量为100MW,经1回110kV线路接入330kV升压站。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2798亩,其中光伏区占地面积约26887亩,光热区占地面积约5911亩。

详情如下:

中能建共和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

EPC总承包工程(一标段、二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DZB-GC-KFJSEPC-CGGLC-2023-00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青海省海南州

1.招标条件

中能建共和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 已由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备案),项目业主为青海海南州中能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投资控股方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加贷款,自筹资金20%,贷款8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由于项目招标人正在根据其所在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履行投资审批流程,投资通过招标人上级集团审批是EPC总承包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本项目招标结束后,招标人(或其成立的下属项目公司)将与中标人签署附带生效条件的EPC合同,请各投标人知悉。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中能建共和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绿色产业发展园区光伏园区,场址距共和县约28km。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000MW,其中光伏交流侧额定容量为900MW,直流侧安装容量为1190.89152MWp,配套建设100MW/200MWh电化学储能、一座330kV升压站,经1回330千伏线路接入750kV香加变电站330kV侧(长度约58.24km);光热装机容量为100MW,经1回110kV线路接入330kV升压站。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2798亩,其中光伏区占地面积约26887亩,光热区占地面积约5911亩。

项目计划工期均需满足以下要求: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04月01日(暂定)。

具备并网发电条件日期:2025年06月30日。

首批光伏并网发电日期:2025年06月30日。

光热并网发电日期:2025年09月30日。

全部并网发电日期:2025年12月30日。

移交日期:2026年03月31日

未经发包人批准,计划工期不得调整。

2.2 项目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3个标段招标,标段划分见下表:

100MW/200MWh!中国能建青海海南州光伏储能EPC招标

注:本次拟招标一、二标段,三标段暂缓招标。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一标段和二标段,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建设标段范围内的开工前相关工作(包括征租地及相关协调工作、开工手续办理、赔偿迁移、五通一平、投保工程保险等)、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包括工程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及保管,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竣工后移交等)、施工、调试、创优、质监、并网、验收、试验、试运行、生产准备、质保消缺和售后服务等一揽子工作,并配合发包人开展整个项目的建设协调工作。

各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2.3.1 一标段范围

(1)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征求自然资源、林草、环保、水务、军事、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取得选址意见书,期间的相关协调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土地预审及勘界报告、压覆矿资源调查报告、文物勘探评估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预评价报告、入网安全性评价报告、接入系统设计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项目备案申请报告等的编制、审查或评审、批文取得及相关协调工作;林业可研及永久(临时)占用林地审批、草原可研及永久(临时)占用草原审批、土地复合利用方案编制及备案(如需),相关协调工作;配套产业导入等相关协调工作;以及发包人其他咨询服务工作。

(2)工程开工前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负责光伏场区箱逆变一体机、光热发电区、升压站、储能电站、厂前区、送出线路塔基、永久道路等的征地及相关协调工作,协助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等;负责光伏场区、光热镜场区、集电线路及送出线路租地和施工临时用地租地,相关协调工作、土地租赁协议签订、临时用地租用费支付等;负责建设标段界区内地上附着物迁移、清除及补偿,地下管线设施迁移、保护及补偿;修建进场道路、桥梁及其他基础设施,办理必要的手续,相关的协调工作;修建施工临时用电、用水、通信线路设施,办理正式用电、用水、通信报装手续,相关的协调工作;投保工程一切险、人身意外伤害险。

(3)勘察设计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一标段、二标段的地形图测绘、地质勘察(包括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本项目一标段、二标段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代服务、竣工图编制,施工图会审及交底、施工图审查及相关协调工作,以及配套设施的勘察设计。

(4)采购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设标段范围内的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场内二次倒运、竣工后清点移交等。

(5)施工调试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为达到电站性能保证指标的建设标段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的施工及所有涉及到的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并网调试、特殊试验等,还应负责统筹协调调度二标段、三标段的相关工作。

(6)并网涉网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牵头负责提交并网申请、协调提报月度投产计划、要求的各类涉网检测试验、并网业务办理(不限于申请场站命名、签订购售电合同、签订计量服务协议、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保护定值计算及录入、调控云平台建模、现货系统建模、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等工作)、并网通知书取得、并网启动申请、并网验收及消缺、并网会签确认、启委会组织策划等,直至电站并网,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还包括催促接网配套工程建设进度以及上述所有工作过程中的协调沟通,还应负责统筹协调调度二标段、三标段的相关工作。

(7)项目创优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牵头负责项目创优策划、创优计划实施、创优指导和监督检查、工程过程质量管控、创优资料整理、创优申报等,还应负责统筹协调调度二标段、三标段的相关工作。

(8)项目验收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牵头负责工程启动、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消防、防雷检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档案、工程竣工结算、工程质量检查检测等专项验收以及验收过程的协调、手续办理等,还应负责统筹协调调度二标段、三标段的相关工作。

(9)生产准备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牵头负责光伏电站生产人员培训及提前进场、建设标段范围内的标识牌制作及安装、备品备件购置、竣工验收前整套设备带负荷联合试运转期间的人力、动力、材料和机械的投入等,还应负责统筹协调调度二标段、三标段的相关工作。

2.3.2 二标段范围

(1)负责建设标段界区内地上附着物迁移、清除及补偿,地下管线设施迁移、保护及补偿;修建进场道路、桥梁及其他基础设施,办理必要的手续,相关的协调工作;修建施工临时用电、用水、通信线路设施,办理正式用电、用水、通信报装手续,相关的协调工作;投保工程一切险、人身意外伤害险。

(2)采购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设标段范围内的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场内二次倒运、竣工后清点移交等。

(3)施工调试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为达到电站性能保证指标的标段内建设标段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的施工及所有涉及到的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并网调试、特殊试验等,还应充分配合一标段相关工作。

(4)并网涉网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配合完成涉网及验收试验,包括不限于提交并网申请、协调提报月度投产计划、要求的各类涉网检测试验、并网业务办理(不限于申请场站命名、签订购售电合同、签订计量服务协议、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保护定值计算及录入、调控云平台建模、现货系统建模、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等工作)、并网通知书取得、并网启动申请、并网验收及消缺、并网会签确认、启委会组织策划等,直至电站并网,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还包括催促接网配套工程建设进度以及上述所有工作过程中的协调沟通,还应充分配合一标段相关工作。

(5)项目创优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配合项目创优策划、创优计划实施、创优指导和监督检查、工程过程质量管控、创优资料整理、创优申报等,还应充分配合一标段相关工作。

(6)项目验收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配合工程启动、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消防、防雷检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档案、工程竣工结算、工程质量检查检测等专项验收以及验收过程的协调、手续办理等,还应充分配合一标段相关工作。

(7)生产准备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配合光伏电站生产人员培训及提前进场、建设标段范围内的标识牌制作及安装、备品备件购置、竣工验收前整套设备带负荷联合试运转期间的人力、动力、材料和机械的投入等,还应充分配合一标段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2. 投标人应通过三标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具有完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上资质需均在有效期内。

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3年(2020年至今)至少具有3个100MW及以上规模的光伏发电EPC总承包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等内容)。

5.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或机电专业)或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有安全B证。至少具有担任过一个100MW级及以上光伏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的业绩,且熟悉工程技术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时间及单位名称)。

6.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2020年至今)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近3年(2020年至今)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或合法的)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8.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二标段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 投标人应通过三标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具有完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上资质需均在有效期内。

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3年(2020年至今)至少具有1个50MW及以上规模的光伏发电EPC总承包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等内容)。

5.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或机电专业)或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有安全B证。至少具有担任过一个50MW级及以上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的业绩,且熟悉工程技术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时间及单位名称)。

6.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2020年至今)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近3年(2020年至今)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或合法的)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8.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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