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天津市公示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项目。10个风电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2384.1MW,要求配置储能不低于15%。预计配置357.615MWh储能系统。详情如下:
关于拟纳入天津市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的公示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组织各区申报、严格材料审查的基础上,对风电项目开工率或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完成率未超过50%的区所申报项目进行了专家评审,确定了本批拟纳入2023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清单(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7日至9月13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实质性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发展改革委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保护项目单位和负责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附表:本批拟纳入天津市2023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清单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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