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自6月1日起不再对美国进口动力电池加征关税

5月30日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公告显示,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本次排除延期清单商品中,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系统(包含蓄电池模块、容器、盖、冷却系统、管理系统等,比能量≥80Wh/kg);自动驾驶仪用零件、附件,均包含在内。

原文如下: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6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九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10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九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3年5月31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一次排除延期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财政部:自6月1日起不再对美国进口动力电池加征关税

财政部:自6月1日起不再对美国进口动力电池加征关税

财政部:自6月1日起不再对美国进口动力电池加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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