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印发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调峰能力≥用电侧负荷的15%/2h

5月24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一体化”项目新能源装机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为避免向大电网反送电,与新增负荷配建的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各时段最大发电量不得高于新增负荷最大使用电量与储能规模瞬时吸纳电量之和。综合考虑负荷的可调节、可中断特性和配置储能的功率、时长,“一体化”项目调峰能力应不低于用电侧负荷的15%(即新能源装机规模的10%)、持续时间不低于2小时。负荷的可调节、可中断特性由“一体化”项目单位自行声明。

详情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十四五”以来,国家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强化源网荷储各环节间协调互动,充分挖掘项目内部灵活性调节能力和需求侧资源,提升系统运行效率和电源开发综合效益,对于实现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构建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从以下方面明确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并网、运营管理相关要求:一是坚持一体化原则,电源、接网线路、负荷、储能设施原则上由一个投资主体建设,分属不同投资主体的应成立合资公司。二是规范开展电网接入工作,制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并网技术规范(试行),对电网接入办理时限作出要求。三是公平承担社会责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应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费等。四是支持参与市场交易,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在充分自我消纳新能源电量基础上,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按照自治区相关电力市场规则购入电量,用电价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有序推进我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积极探索符合新疆实际的“一体化”项目发展路径。

新疆印发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调峰能力≥用电侧负荷的15%/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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