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改委等部门印发2023恢复扩大消费实施方案中提到要扩大充电基础设施

近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商务厅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恢复扩大消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指出,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支持汽车、住房、旅游和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消费,实现2023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2%左右。

实施方案中特别强调了,要加速汽车消费恢复。开展汽车消费促进季和新能源车下乡等活动,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跨区经营。加大对党政机关老旧、高耗能公务用车报废处置力度,科学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更新经费,落实2022—2023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停车设施建设,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潜力,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充分考虑公共停车需求。在用地等方面支持汽车运动赛事、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项目建设运营。依托口岸优势,高质量推动伊犁州、博州二手车出口业务。推动交管业务向乡镇一级延伸,持续推进新车上牌快捷办、一证办,消费者买车上牌一次办结。

而且,加快布局新能源汽车。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至2023年12月31日,推进车辆购置税全流程无纸化申报。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推广新能源汽车试点建设,通过探索实施“购置+租赁”等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新模式,加大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力度。进一步扩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其中“乌昌石”区域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80%。其他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不低于60%。鼓励公共服务领域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等新增及更新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给予新能源机动车停车优惠服务,电动汽车充电桩标准充电时长内的服务收费包含停车费,不得另行收取停车费。鼓励各地、州、市对新能源汽车给予延长免费停车时间、停车服务费折扣等优惠措施。

另外,方案中特别提到了要扩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小区100%配建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积极推动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增加充电设施,在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停车场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5%的比例配套建设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合理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明确人民防空工程内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设置的具体要求。鼓励引导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根据自身条件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以及铺设充电停车位,引导景区使用新能源观光车、区间车。推进公用、专用充电设施统一接入自治区智慧充电服务平台,推动充电设施联网和服务提升。将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按照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明确土地供应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赁用地等方式建设公共充电站。

方案还提到,推动提质汽车生产销售。支持引导疆内汽车生产企业扩大产品品系,引进开发氢燃料电池载重汽车和甲醇燃料载重汽车产品。培育引进1—2家汽车钣金件、铸造件企业、引进1—2家挂车、车桥、车架、标准件等汽车零部件企业。在疆内投资建厂的机动车生产企业,在全疆各地有销售网点的,按照主动服务、完全自愿的原则,由各地公安机关在销售网点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就地便捷办理机动车临时登记、发放临时号牌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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