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招标丨2MW/4.6MWh 珠海冠宇总部基地储能电站项目EPC招标

4月12日,广州恒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珠海冠宇总部基地(一期)2MW/4.6MWh 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业主为广州恒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恒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据招标公告,本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为为充分利用招标人电力配电容量,实现招标人综合用电成本的降低,本项目对冠宇总部两个厂区规划建设了储能电站,总部厂区配置2MW/4.6MWh储能系统新增储能系统主要用于电力削峰填谷,实现峰谷价差套利;并预置储能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电力调峰等功能模式,可在市场允许时快速实现功能的扩展应用,增加储能系统的综合收益。

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69.76万元(含税),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业内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以及较强的综合实力。

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A.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资质:

c.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 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D.投标人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允许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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