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加快普及新能源汽车 提高新能源基础设施覆盖率

2月14日,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温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0)(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意见》中提到,加快推广普及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基础设施覆盖率和使用率,到2025年中心城区内运行的公交车使用清洁能源车比例占95%以上。持续开展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到2025年,淘汰60%的国IV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推进实现机动车尾气排放全链条监管,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

推广应用低碳节能交通工具,加快轨道交通、电动汽车普及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程,预计“十四五”时期新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845辆。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温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0)(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域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温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0)(征求意见稿)》,现特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3月27日前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胡佳佳;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37号,温州市生态环境局1005办公室;

附件:

1、温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0)(征求意见稿)

2、《温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0)》起草说明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4日

温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0)(征求意见稿)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前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是其中一位,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其中一条,在新发展理念中绿色是其中一大理念,在三大攻坚战中污染防治是其中一战,在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中美丽中国是其中一个。

浙江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萌发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历届省委、省政府以一以贯之的强大战略定力和坚定信心,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打造。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高水平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着力实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行动,努力让浙江成为向世界展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美丽中国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

温州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将“绿色低碳发展先行”作为温州未来发展的基本理念,要求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立足当前不断深化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温州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路径,特制定本规划。规划全面分析温州生态文明建设的优劣势和机遇挑战,围绕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个领域,提出未来一段时期温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目标和任务举措,力争通过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标志性成果,扎实推动生态文明实践在温州落地见效,努力在我省“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中贡献温州力量,让生态友好、全域大美、绿色崛起成为“千年商港、幸福温州”最鲜明底色。

第一章建设基础

一、优势基础

(一)拥有优厚的生态资源禀赋

温州市依山傍水,临江面海,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水资源充沛,瓯江、飞云江、鳌江三大水系自西向东贯穿温州,其河口从北至南主要分布有永乐平原河网,温瑞平原河网,瑞平鳌平原河网以及江南平原河网,水系发达。全市有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海洋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36处,总面积315301.63公顷。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2%左右,林业蓄积量达到3960万立方米。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等生态资源要素丰富,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等生态服务功能突出。

(二)拥有优良的生态环境质量

近年来,温州市聚焦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走向深入。2020年实现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7%,较2015年提升了11.3个百分点,实现重污染天气全消除;市区PM2.5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大幅下降了43.4%;省控及以上断面Ⅰ-Ⅲ类以上水质比例有2015年的66.7%提升为87.5%;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100%稳定达标;瓯江、飞云江干流水系水质连续5年均为优;近岸海域水质二类及以上海水比例68.3%,全省第一。累计建成1714公里生态河道、59条市级美丽河湖。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实现10年持续提升,温州入选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创成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获评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

(三)拥有巨大的生态共富潜力

温州为首批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和国家森林城市,森林康养产业大力发展,全市已建成森林康养基地53处,雁荡山等6处基地入选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单位,全市森林旅游康养人次超过6500万,年产值超过240亿元。同时,温州市生态海岸带腹地空间广阔,温州湾、乐清湾、大渔湾、渔寮湾、沿浦湾五大海湾被列入全国50个重点海湾,海域滩涂资源约95万亩,岛屿711.5个(与台州市共有横仔屿),“港、涂、渔、景、能”等海洋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优越的山海资源在让百姓充分感受美好环境诗意盎然的同时,也为推动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助力共同富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四)拥有先发的改革创新优势

温州作为创造了“温州模式”风向标式辉煌的探路者,温州人精神始终激励着温州人民励精图治、勇立潮头。生态文明建设路上,近年来,温州市在全国率先开展工业企业环评审批改革,有效解决温州工业企业环评审批历史遗留问题;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规范化管理改革,全国首地研究制定《温州市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管理条例》,促进生态环境技术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在全国率先开展小微危废统一收运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小微产废企业危废收运痛点难题,做法在全省推广。深入推进温州市生态园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和深化海域综合管理两项国家试点以及“环保管家”服务模式等省级试点工作。以数字化改革撬动引领,迭代美丽温州“云管家”平台,创新试行“环保码”落实企业预警评价管理。创新开展法治环保制度体系建设,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全方位制度供给。今后,温州人敢为人先的精神特质将持续引领温州高举改革大旗,走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长征路。

(五)拥有较好的社会共建基础

温州市委市政府多年来始终坚持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同步推进,为生态文明和美丽温州建设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搭建了优良的平台,并形成了浓厚的社会氛围。市县两级均设立了美丽温州建设领导小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共同发力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格局。在以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为总抓手的同时,持续实施以美丽温州体验地为载体的生态示范细胞工程,将示范创建延伸进学校、进村镇、进社区,不断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实践深度和参与广度,至今已累计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3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6个,各种类型的美丽温州体验地700多个,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从2015年的65%持续提升至2020年的82%。

二、制约因素

(一)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中心城区首位度待提升

受地理、交通、发展基础等因素的影响,温州区域内部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依然突出,破解的难度大,主要表现在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收入差距和消费差距等方面,实现共同富裕存在一定挑战。中心城区首位度和城市能级不够高,区域发展影响力、城市开放度还需提升。

(二)经济发展新动能不足,绿色发展面临诸多制约

产业转型升级虽取得了明显长效,但发展规模、速度和效益还存在明显不足,部分主要指标横向比较差距明显。2020年温州市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文化制造业、工业时尚制造业、中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增加值均位于全省前三以外,且仅占首位城市的10%-35%,未来以数字经济引领实体经济的创新发展,推动温州经济高质量发展仍将面临诸多重大挑战。同时全市能源资源和环境制约明显趋紧,一次能源匮乏,短期内对煤炭的依赖难以改变,天然气管网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能源结构优化任重道远。

(三)环境向好趋势不稳定,基础设施建设仍需加快

生态环境质量短板问题仍然存在,持续改善压力较大。部分平原河网污染偶有发生,省控断面优良比例、市控断面功能区达标率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近岸海域水质仍有提升空间,大气复合型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土壤治理工作基础仍比较薄弱,管控压力仍然较大。环保基础设施受历史欠账和规划周期的影响,仍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以及系统性、高效性、智能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问题,区域内污水、污泥、固废、危废等污水处理系统还在加快完善中。

(四)科技创新基础不扎实,创新生态体系不够完备

温州位于长三角与海西经济区的交会区,与中心城市距离较远,科教事业较为薄弱,尤其是工程技术类学科发展起步晚,人才和创新支撑仍需持续强化。民营企业中上市公司数量少,且以传统产业居多,技术创新少。区域创新生态体系不完备,创新主体、创新链条、产业链条、成果评价、利益分配等体制机制尚没有理顺。

(五)生态文明治理体系仍需完善,系统性制度重塑进程需加快

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地方法规标准、技术规范仍需进一步完善;资源环境产权制度、资源能源价格机制等尚不健全,环境资源市场配置效率仍然偏低;生态文明领域多跨协同机制还未真正建立,数字化改革过程中部门之间的壁垒尚未完全打破,全方位常态化推进温州生态文明建设深层次系统性制度重塑的进程仍需加快。

三、建设机遇

(一)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交汇为温州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开放动能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浙江省全面推进“一带一路”枢纽建设和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温州作为全国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和东南沿海区域中心城市的地位进一步强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要求,为区域自然生态共保、跨界环境问题联治提供重要契机。国家级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全国首个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是国家战略在温州的实施载体。全省海港一体化发展将温州港打造成为浙江省“一体两翼多联”港口发展格局的坚强南翼,有力推动温州港跨越式发展。多重国家、省市战略与温州自身优势叠加交汇,有利于温州主动对接长三角和长江经济带乃至全球的优质要素资源,共建共享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为温州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二)全面深化改革为温州打造体制机制新优势赋予强大动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开启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篇章,省改革攻坚重点转向推动深层次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体系变革。温州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区,经济格局独特,社情民意复杂,社会转型进入矛盾多发期,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先发易发,随着政府、经济、社会等各领域的一批重量级改革试点全面推进,一系列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生态文明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出台,为温州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如何充分发挥基础优势、破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社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探索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温州模式”,全面推进温州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强大动力。

(三)“双碳”战略为温州发挥基础优势转型发展带来历史新机遇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从温州自身看,温州依山傍海,海岸线长度占浙江的五分之一,风能、潮汐能等资源丰富,同时温州的电气、汽车零部件、泵阀等传统产业优势明显。在“双碳”背景下,温州把国家所需、未来所向与温州所能有机结合,全力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全力打造绿色能源生产新高地、构建绿色能源制造新生态、布局绿色能源应用新基建。温州在努力为全国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力量的同时,也为自身找到了资源和产业基础的最佳结合点,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先行和共同富裕示范发展找到了新的突破口。

(四)“生态文明高地”为温州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明确前进方向

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高水平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着力实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行动,为新时代浙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和蓝图擎画。温州市委第十三次党代会将“绿色低碳发展先行”作为今后五年的主要目标之一,将“让优良环境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美丽经济成为高质量发展的亮丽名片,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成为共同富裕的重要特征”作为其中的应有之意。新时期温州生态文明建设须担负起新的历史使命,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全面拓宽生态促共富路径,推动生态资源优势更好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为加快建设更具活力的“千年商港、幸福温州”擦亮鲜明的生态底色。

(五)绿色发展潮流为温州树立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标杆搭建广阔舞台

温州是一座有着2200多年行政建制史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千年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城市,也是我国民营经济重要发祥地,有着深厚的生态文明历史底蕴和特殊的社会发展变迁。在国际国内绿色发展潮流之下,温州充分发挥世界温州人的资源优势,不仅向世界输出温州产品、温州资本,同时不断输出着不同发展阶段的温州的绿色发展实践经验和温州的“两山”故事,国内外对温州的认同感不断提升,对温州作为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的成功经验兴趣日益浓厚,为温州立足更高层次、更宽视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树立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标杆提供广阔舞台。

四、面临挑战

(一)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挑战

在内外部环境呈现大变局的当下,区域间的竞争逐渐显露,新一轮城市洗牌和分化进一步加剧,温州面临激烈的区域竞争和城市竞争。温州产业转型升级不够快,传统产业低端过剩、中高端不足,面临产业链现代化升级压力的挑战。高端要素向头部城市集聚的态势日趋明显,以杭甬为双核的创新局面逐步形成,温州科创资源集聚不足,科技服务支撑薄弱,区域创新发展不平衡,面临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动能发展压力的挑战。中高端人才缺乏,人口老龄化逐年加深,面临人口结构失衡压力的挑战。

(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历史遗留问题尚未根本解决,长期积累的空间破碎化、结构性行业性污染问题根本改变难度仍然较大,存量污染减排潜力越来越小,乐清电厂等大型能源设施将带来污染增量压力越来越大。此外,温州市将打造“千万人口”城市,城市化程度进一步提升,人口增长和居民消费规模扩张双重因素带来的能耗增加及生活污染上升问题不容忽视,巩固并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边际成本将不断上升,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基础还不稳固,稍有放松就有可能出现反弹。

(三)生态安全格局面临的挑战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背景下,全球生态安全形势日趋严峻,温州生态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仍然突出。技术革命在助推产业转型升级、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支撑的同时,也可能带来新的生态安全问题和生态风险,对人类健康和自然生态平衡构成威胁。如电厂温排水等因素对海洋生态安全、大型水利工程对生态流量保障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造成影响。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任重道远,极端气候及自然灾害导致的次生环境灾害风险隐患不容忽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管控压力增大。“十四五”时期,如何建立健全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生态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将成为温州生态环保工作面临的新的重大挑战。

第二章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以及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对温州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践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行动为导向,全领域、全地域、全过程、全方位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致力保护山清水秀的自然之美,培育绿色发展的经济之美,建设品质卓越的城乡之美,创造和谐安康的生活之美,弘扬美美与共的人文之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更多的生态惠民富民成果助力推进共同富裕,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生态文明建设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打造“美丽中国温州样板”。

二、规划原则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温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既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又要立足于温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实际特点和问题,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建设目标和工作举措,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重点突破,统筹协调。与《温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温州规划纲要(2020-2035年)》等相关部门的行业规划等相衔接。立足当前,重点突破,着力解决制约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又着眼长远,统筹协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水平持续跃升。

尊重自然,和谐发展。充分保护温州市良好的区域资源和海陆生态环境,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尊重自然规律,将生态环境承载力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树立保护生态资源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不断促进绿色发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改革牵引,科技支撑。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推动数字化技术手段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度融合,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持续把改革成果转化为制度优势、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高水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发挥政府主导和政策导向作用,强化监管,加大公共领域、基础性和导向性的重点项目投资,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加强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充分调动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引导公众主动参与。

三、规划范围

温州市全境范围,包括鹿城、龙湾、瓯海、洞头4区,瑞安、乐清、龙港3市(县级)和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5县。全市有66个街道、92个镇、26个乡、604个城市社区、28个居委会和3034个建制村,总面积20752平方千米,其中陆域面积12103 平方千米,海域面积8649平方千米。

四、规划期限

基准年为2020年;

规划期限为2021-2030年(近期2021-2025年,远期2026-2030年)。

五、规划目标

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生态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谐稳定,生态经济形成较强区域竞争力,人与自然更加和谐共生,全域实现共富大美,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系统性、突破性、标志性成果。到2025年(力争2023年),温州市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市80%以上县(市、区)创成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到2030年(力争2028年),温州市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一)近期目标(2021-2025年)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系统建立。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加快补齐短板,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面开展,政府数字化转型提质增效、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查办激励机制更加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实绩考核导向更加突出,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实现良性互动。到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稳定高于28.3%。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高位改善。全面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拉高标杆,铁腕治污,常抓长效,以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切入点,全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力争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高位改善,全面建成全域“无废城市”,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为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实践样板。到2025年,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优良水质比例力争稳定在100%,市控及以上断面V类水体全面消除,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面消除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农村黑臭水体。

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成效显著。统筹优化生态空间,着力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推进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到2025年,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系统优化,生态环境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山水林田湖海岛一体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森林覆盖率高于62%并保持不下降,森林蓄积量逐年提高。

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深度转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形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有效控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污水、垃圾等到全面有效治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现全覆盖。城乡风貌持续优化,美丽城市、美丽城镇、美丽乡村有机贯通。生产生活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形成全社会统一认知的绿色行为规范。到2025年,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情况满足浙江省要求,单位GDP用水量、建设用地适用面积、二氧化碳排放持续改善。

生态产品供给更加优质充分。不断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满足公众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以产业化利用、价值化补偿、市场化交易为重点,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先行示范,生态产品的价值充分显现,生态共富基础进一步夯实,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到2025年,“千吨万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稳定在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5%,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稳定提升至14.5平方,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35%,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50,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逐步下降。

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深入挖掘弘扬瓯越优秀文化中的生态文明内涵,培育新时代具有温州地域特色的生态文化。加强对生态文化的载体建设和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生态文化意识,实现温州地域生态文化的活态传承、物化展示和精神升华,实现文化传承与生态赋能相互促进。到2025年,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逐年≥85%,生态环境公众参与度≥82%。

(二)远期目标(2026-2030年)

持续巩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各项指标全面优于国家创建标准。到2030年,生态空间更加优化,绿色生态屏障功能充分显现;生态环境保持全国前列,蓝天白云、水清岸绿成为常态;以绿色低碳为核心的生态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经济成为温州高质量发展的亮丽名片;绿色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价值双向转化通道进一步畅通,成为促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增长极;生态文明制度供给不断加强,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力争成为民营经济发达地区通过绿色转型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

六、建设指标

按照温州市创建省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规划目标,对照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进行评估分析并设定目标。

(一)省级建设指标

根据2020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48项指标中,温州市已经达标指标43项,未达标指标5项。未达标指标为水环境质量(约束性)、“千吨万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约束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约束性)、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参考性)和生态环境公众参与度(参考性)。

本规划结合区域特色,设置蓝湾指数(一期)指标,该指标包含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人和、管理保障、约束指标共8方面16项指标,为温州市洞头区全国首创的基于蓝色海湾整治经验出台的评价体系(详见表2-1)。

浙江温州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加快普及新能源汽车 提高新能源基础设施覆盖率

浙江温州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加快普及新能源汽车 提高新能源基础设施覆盖率

浙江温州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加快普及新能源汽车 提高新能源基础设施覆盖率

浙江温州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加快普及新能源汽车 提高新能源基础设施覆盖率

浙江温州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加快普及新能源汽车 提高新能源基础设施覆盖率

(二)国家级建设指标

根据2020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39项指标中,温州市已经达标指标35项,未达标指标4项。未达标指标为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参考性)、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参考性)、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参考性)和生态环境公众参与度(参考性)(详见表2-2)。

浙江温州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加快普及新能源汽车 提高新能源基础设施覆盖率

浙江温州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加快普及新能源汽车 提高新能源基础设施覆盖率

浙江温州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加快普及新能源汽车 提高新能源基础设施覆盖率

第三章 坚持改革创新实践,完善生态文明制度

一、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1、完善绿色导向的领导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市县两级环境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完善绿色导向的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逐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市、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审计力度,建立经常性、常态化的审计监督制度。建立完善严格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相关配套措施,推行乡镇生态环保责任报告制度。

2、建立分工明确的部门责任体系

健全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保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机制。持续更新并落实《温州市市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市级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高质量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上级督察组交办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严格落实《温州生态环境信访件“双领办”制度》,压实属地党委、政府和市级职能部门责任,加强各级督察与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环境资源审计监督等工作的衔接配合。

3、健全明晰有力的市场责任体系

推动建立企业绿色发展、守法排污、损害赔偿的引导约束机制,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行业秩序。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源管理制度,强化企业持证排污和按证排污,探索排污许可和环评审批“一个名录、一套标准、一次审批、一网通办”模式,逐步扩大“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覆盖面,合并开展海洋与陆域环评审批工作。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做到应赔尽赔。

二、健全能源资源高效利用体系

1、严格执行“三线一单”

坚守环境质量底线,以空间、总量和准入环境管控为切入点推动“三线一单”硬约束落地,设定温州市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资源消耗“天花板”,强化资源消耗总量管控与消耗强度协同管理,协调好发展与底线关系,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建立手段完备、数据共享、实时高效、管控有力、多方协同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有效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合理控制空间开发强度,切实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为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奠定坚实基础。

2、建立完善“四本账户”

市域内建立分区域、分行业、分企业的污染源、碳排放、环境容量、生态功能“四本账户”,掌握各县域、重点流域、主要行业的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准确分析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从碳排放总量和强度、行业和区域排名等维度研判全市碳排放情况;开展生态环境承载力调查评估,初步测算各地区主要污染物环境容量;探索分析各地区生态足迹状况分布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建立能够充分表征区域生态底数、可操作性强的生态价值账户,全面摸清温州生态环境家底,建立动态更新的数据库,为生态环境精准化科学化数字化管理奠定基础。

3、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全面调查、统一确权、动态监测、统一评价、信息共享、强化应用制度,到2025年,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逐步由市级向县级延伸。建立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制,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探索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土地“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生态保护修复产权激励机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等试点。

4、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体系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产业准入门槛,实施全域产业用地棕线管理。健全工业和服务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履约评价和低效用地退出机制。拓展“标准地”供应范围,积极推动“标准地”改革向企业改建、司法处置、科研、仓储、总部经济等领域延伸。深入推动全市“亩产倍增行动计划”,调整建设用地结构,逐步降低工业用地比例,探索建立低效闲置利用土地市场退出机制和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深入实施节水行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和用水监测统计等机制。

三、完善生态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1、提升全链条污染发现查处能力

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实乡镇(街道)和各类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完善网格员环境污染问题巡查管理制度,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推进温州数字环保新基建,加大各类重点源排放口、生产工况自动监测、监控设施安装力度,构建分行业、分层次、分等级的工业企业分类监管体系,根据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安全风险状况推行“三色环保码”管理;强化人工智能、遥感等新技术应用,探索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直接应用于执法。到2025年,推动形成发现渠道多样、上下联动畅通、预警溯源精准、分析评估科学、问题查办高效的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研判+处置”体系。

2、强化全要素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升级完善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加快省级以上开发区和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和运用,加强O3和PM 2.5协同控制监测,推进大气环境走航监测系统建设,做好低浓度颗粒物、便携式紫外线测定气态污染物等新项目开发。建立陆海统筹的水环境监测网络。推进重点水域、交接断面的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到2023年县级以上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自动监测全覆盖,到2025年,县控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探索建立近岸海域区域分界断面水质监测评价体系,整合优化海洋水质监测站位,推进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统筹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区域环境+园区周边+企业内部”三位一体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应急监测能力。

3、健全全过程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隐患排查,建立完善重大环境风险源企业名录,完善隐患问题录入、督办、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完善监控预警,建立健全异常数据和超标数据的发现机制,加快推进洞头小门岛石化产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预警体系试点建设。遏制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严格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核与辐射管控,加强沿海环境风险防范,高度重视因台风、风暴潮等海洋自然灾害导致的次生环境灾害风险。加快实施《温州市环境应急监测能力提升计划》,加快形成能够同时应对两起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探索建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官制度”,提高常态化生态环境风险应对能力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4、构建“六个治理”新模式

按照“环境最美、执法最严、守法最佳、监管最善、服务最优、作风最硬”的目标要求,建立寻根追源、源明底清、源头治理的“源治理”工作机制,精准有效、善作善成、累积提升的“善治理”,借势借力、联动协同、互利共赢的“联治理”,依法行政、依规办事、规范治理的“法治理”,数字决策、数字监管、数字服务的“智治理”,亲清政商、亲和群众、亲善环境的“亲治理”等六大治理监管机制。

四、优化绿色发展激励约束机制

1、全面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

构建和实施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加快推进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等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试点,探索建立GDP与GEP协同增长的评价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应用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等领域。培育生态产品转化平台和市场交易体系,鼓励绿色期权、生态飞地等生态产品创新开发,强化对绿色产品的认证和监管,鼓励开展各类涉及环境治理的绿色认证,加大对小微企业绿色产品认证支持力度。

2、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落实《温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温州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将生态保护补偿与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挂钩,对生态保护与建设成效明显的县(市、区)给予倾斜支持。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和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出境水水质、森林质量等绿色发展财政奖补各项政策,完善与生态环境保护效果相关的转移支付制度,实行区域协调和绿色转化财政激励政策。推动流域、海域污染跨界补偿,深化飞云江、鳌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固体废物处置生态补偿、绿色债券融资奖励、绿色产业企业上市奖励等机制,探索设立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绿色产业基金。探索将碳汇纳入生态保护补偿和区域横向补偿体系。

3、全面建立资源和环境市场化机制

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机制,优化排污权交易制度,活跃排污权指标交易市场。建立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水量分配与水权交易制度。探索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建设。全面深化矿业权交易制度改革,完善海域海岛有偿使用制度。不断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电价、水价、天然气等资源价格机制,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排放和处理的差别化收费机制。实行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推动相关原材料消耗企业使用一定比例的资源再生产品。制定循环经济技术目录,实行政府优先采购、贷款贴息等政策。

4、创新完善绿色金融扶持

鼓励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高绿色信贷资产占比。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带动作用,采取投资奖励、项目补助、信用担保、贷款贴息等多种灵活方式,进一步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碳达峰相关项目建设。探索试点金融机构对高碳资产碳足迹的披露机制。加大对环境治理、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的金融支持,建立信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正面清单。拓宽绿色低碳企业融资渠道,建立绿色债券储备项目,降低绿色债券发行成本。发展基于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鼓励金融租赁机构开展绿色资产、重大环保装备等固定资产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企业绿色营运。推动气候投融资制度创新,鼓励开展以投资政策指导、强化金融支持为重点的气候投融资试点。

五、构建市场协同全民行动体系

1、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市场

推进环保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环境治理向“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完善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1+X”管理体系,推进温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信息化平台应用。深入推进“环保管家”提质扩面,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开展县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改革,探索建立“环保管家”服务标准、服务规范、管理机制,培育一批“环保管家”服务示范机构。到2025年,服务模式推广的重点企业、特色行业或园区数量、体量上有成倍增长。鼓励企业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带动先进的环保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

2、完善环境信息公开

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要及时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监督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3、强化社会监督

进一步拓宽环保监督渠道,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实施温州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健全信访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完善环境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制度。引导公众理性有序有效监督参与,逐步规范环境法规政策制定、环境决策、环境监督、环境影响评价等重点领域公众参与的具体办法,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第四章 深化污染防治攻坚,夯实生态环境基础

一、统筹打好碧水保卫战

1、全面开展水环境治理

全面落实“达Ⅲ消Ⅴ”行动。对易反弹河道、市控以上不稳定达标及未达标断面,制定水质提升“一河一策”“一站一策”,重点关注推动龙湾永中、瑞安塘下断面水质提升和鹿城东水厂等断面水质防反弹工作。围绕永强塘河片区(龙湾区)、瑞平塘河片区(瑞安市、平阳县)、南塘-仙岩片区(瓯海区、鹿城区)、塘下片区(瑞安市、瓯海区)、瑞安市区片(瑞安市)、湖前片(苍南县、龙港市)、昆阳片(平阳县)、鳌江流域(平阳县、苍南县、龙港市)、东干河流域(乐清市)等9个重点区域,通过分片分区分步实施,强化治水措施的关联性、耦合性,构建区域间互济互补格局,不断巩固治水成果、突破治水瓶颈,到2025年,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优良水质比例力争稳定在100%。

全面落实“水岸同治”,继续深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全市新扩建(含迁建)投运污水处理厂7座,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30座以上。加大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力度,实施污水管网“最后一米”纳管建设,到2025年底,所有市、县城、建制镇实现污水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

施行最严污染源控制。强化电镀、印染、造纸等重点行业废水治理长效监管。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完成小门岛石化产业基地、乐清市环保产业园区2座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或提标改造,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必须同步规划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精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2、严格落实水安全保障

建立健全水源地“一源一策”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以珊溪水库(飞云湖)为重点的主要江河源头水源地的综合保护和治理,推进水源地入库支流水质达标建设,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入库支流编制实施水质达标(稳定)方案。

全面完成54个“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源地“划、立、治”工作,建立健全县级统管长效管护机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监管,完善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有机特征污染物分析,摸清污染来源及风险点位实现精准管控。

积极推进省级重点湖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开展珊溪水库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加强珊溪水库蓝藻监测及预警工作。加快赵山渡水库等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人口搬迁工作,探索泽雅水库水源保护区租地保护试点。探索建立分质供水机制模式,着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

3、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

严格河湖生态空间管控。按照“守、退、补”原则,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及河湖岸线管控要求,退出不符合空间管控要求的生产、生活活动,退耕、渔还湖、湿地。

开展活水畅水工程建设。核定重要江河湖泊生态流量(水量),进一步优化水利枢纽工程调度,加快瓯江引水等水利工程的实施,维持重要河流生态基流。重点推进温瑞塘河、永强塘河、瑞平塘河、瓯海南片、龙港新城、乐清中心区等水系连通。杜绝占用水域、渠化河流现象,分类整顿清理拦河坝、断头河。

加强河湖生态系统修复。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系统健康调查与评估工作,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重点推进瓯江、飞云江、鳌江等重点河流廊道生态修复试点。对已破坏的河湖岸线开展生态缓冲带建设、湖岸线清理复绿(优先采用土著物种),以温州生态园三垟湿地为试点,恢复和重构良好河湖生态系统,到2025年,建成河湖生态缓冲带100公里。开展农村水电生态修复与改造,创建绿色小水电,有效缓解减脱水河道生态问题。对废弃的山塘水库,不合理的断流设施进行整治,改善生态环境。

全力营造水景观弘扬水文化。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围绕江河湖水系打造一批滨水文化景观节点及临江河湖溪景区化村庄。以城镇、村庄等人口集聚区的河湖为重点,大力实施亲水便民设施及休闲景观节点建设。到2025年,全市建成美丽河湖50条(个),建设绿道100公里,同时结合塘河沿线开发建设,重点完成城区塘河沿线建设提升滨水绿道20公里。大力开展水文化建设,加强涉水古桥、古堰、古码头等历史文化古迹的认定、登记、保护、修复工作,开展“最美河长”评选,传承新时代治水理念与精神。

4、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

严格水资源管控。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建立市、县两级区域用水总量、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到2025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17.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16%。

推进流域水量分配。制定飞云江、鳌江等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制度,区域水资源论证完成率达到100%。进一步优化珊溪水库、淡溪水库等水利枢纽工程调度,改善水利工程生态流量泄放条件。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和预警,推进跨区域江河水量分配,强化流域用水管控。到2025年,重点区域优质水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加强水资源再生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县城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时同步考虑尾水再生利用,以高耗水工业技术改造、工业绿色发展、清洁生产为重点,促进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到2025年,建设投用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温州市南片污水处理厂、平阳县昆鳌污水处理厂、泰顺县污水总厂、乐清虹桥污水处理厂、永嘉上塘污水处理厂、文成城东污水处理厂等再生水利用项目,完成经开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优化调整产业、能源、交通结构

优化产业结构。提高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限制石化、化工等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设项目。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大力培育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引导石化、化工、制鞋、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合成革等重点产业合理布局。全面完成城市、县城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改造或退出。加快推进特色行业专业园区、小微园区建设,新建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严格执行涉挥发性有机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削减替代要求。

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新建耗煤项目,鼓励和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动能源和消费总量“双控”目标完成。优化集中供热布局,加快推进瑞安华峰氨纶、永嘉造纸工业集聚区等集中供热项目建设。深化锅炉、炉窑整治,按要求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天然供应覆盖范围内生物质锅炉以及热风炉、加热炉、烘干炉等燃煤设施,推进高污染燃料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推进八大类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到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幅度、发电和集中供热用煤占比达到省要求。

优化交通结构。优化调整运力结构,加强铁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金温铁路电气化改造和乐清湾进港铁路支线能力提升,加快建设形成以温州港为中心的浙江南部集装箱中转运输体系。大力发展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积极推动乐清湾港区海铁联运关键节点建设。加快货运企业转型升级,推动货运物流联盟发展。加强公共交通体系建设,深化落实“公交优先”发展策略,加快建设形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快速公交为补充、常规公交为基础的便捷、高效的绿色公共交通体系,推进市域铁路S2线、S3线(一期),城市地铁M1线、M2线(一期)建设,建成中心城区1小时交通圈,深化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工程,到2025年,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5%。

2、加强移动源污染控制

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推广普及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基础设施覆盖率和使用率,到2025年中心城区内运行的公交车使用清洁能源车比例占95%以上。持续开展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到2025年,淘汰60%的国IV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推进实现机动车尾气排放全链条监管,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控装置安装和排放监控平台。探索推进新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不断加强源头管控。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加强在禁止使用区域内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监管,已划定城市逐步扩大禁用区域面积。分类推广和实施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政府及公共机构、机械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全部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

加强船舶污染治理。积极推进内河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和措施落实,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探索开展船舶尾气遥感监测。推动船舶进行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继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加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推广应用,全面实施船舶国二排放标准。推动港口码头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至2025年,主要港口95%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沿海主要港口6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具备岸电供应能力。

加强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开展加油站油品检测整治专项行动,加强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渣油现象。持续开展加油站、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监控和回收治理。优化油品周转方式,减少周转次数。

3、深化城乡面源污染防治

持续强化扬尘综合治理。加强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制度,强化扬尘防治过程专人督导、重点工地实时监控、传输通道重点控尘、不利气象条件应急降尘等措施,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持续开展工地扬尘监测平台建设,5000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必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强化道路扬尘监控与治理,加强道路洒水、雾炮等抑尘作业,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加强堆场扬尘治理,开展铁路、公路货运站、港口码头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场、矿山、裸土堆场等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工业企业堆场料场扬尘污染。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再提升行动。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形成扬尘防控长效机制。

加强生活及其他面源污染控制。加强餐饮油烟控制,确保油烟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加强城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场等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控制,完善臭气产生环节的密闭措施及废气收集治理措施。强化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控和高空瞭望,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和村三级监管机制,落实网格化巡查监管制度。探索秸秆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技术。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

4、强化工业源污染综合治理

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巩固提升印刷包装、制鞋、工业涂装等涉VOCs重点行业整治,建立完善重点环节长效管理机制,将整治提升技术规范要点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中。加强源头控制,以工业涂装业为重点,大力推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和生产工艺改进提升,减少源头排放。鼓励、推广国际国内先进生产设备、工艺和治理工艺,采取密闭、加强有效收集、强化末端达标治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和有组织排放,完成VOCs减排目标。督促VOCs排放重点企业实施废气清洁排放改造,按要求执行VOCs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推进新一轮特色行业排查整治。进一步开展涉气行业排查整治,明确重点整治区域、具体整治要求、整治项目清单,对非法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对不符合规范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全面提升工艺生产水平及工业扬尘、VOCs、臭气等废气收集治理水平,推动企业整合提升和集聚生产。探索建设清新园区,到2025年,全市工业园区空气质量达标比例达80%以上。

加强涉气企业监管执法。严格督促涉气企业全面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控措施。实施分级管控,重点加强对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未完成深化治理要求或采用低效处理技术的涉气生产企业的抽查监管。加强重点企业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等专项执法,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

加强污染天气应对。深入开展NOX和VOCs协同治理,打好夏秋季O3污染阻击战。完善VOCs强化减排正面清单,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合成革、纺织印染、制鞋、化纤等为重点领域,探索实施差异化减排。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等涉及喷涂的施工作业,尽量避开O3污染易发时段。加强O3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视情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手段,努力减少污染天气。加大涉VOCs企业治理情况专项检查力度,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逐步扩大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范围,实施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研究建立轻、中度污染天气应对机制,进一步提升预报准确率。

三、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

1、深化拓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后,到2025年,完成全市第三次土壤普查,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打造健康土壤、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深化拓展全市化工(含制药、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合成革等九大重点行业和金属表面处理、线路板、移膜革、皮革后处理、蚀刻、卤制品、铸造等七大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搬迁企业原址地块调查,分析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纳入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实施统一管理。

2、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

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到2025年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耕地污染程度不上升。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全面实施以“水肥调控、阻隔剂施用、低累积作物培育”为主要模式的安全利用措施,阻断或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用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面落实粮食禁止种植区划定、种植结构和用地功能调整,到2025年,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与2020年相比基本不增加。

3、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

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用地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拆除污染防治等法定义务,落实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要求。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到2025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镉、铬、砷、铅、汞完成省级下达的减排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机制,建立经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联动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实现“一张负面清单”管理。

4、实施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

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状况,重点在安全利用类耕地相对集中的县(市、区),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继续推进乐清市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试点。落实国家污染地块修复的管理要求,以拟开发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污染地块为重点,组织实施温州市滨江商务区CBD片区12-05地块等12个污染地块修复工程,加强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监管,有效防止二次污染。

5、着力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动态调整机制,完成第一轮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以重点化工园区、电镀园区和印染园区为重点,加快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按照“一园一方案”,落实地下水污染管控和治理措施。加快完成地下水水质国考点位水质现状监测,分类实施地下水水质巩固(提升)行动,到2025年确保实现省下达的地下水水质目标。

四、全力打好清废保卫战

1、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全面落实《温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到2022年,所有县(市、区)力争完成省级“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温州市创成省级无废城市,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构建山海交融无废创建格局,联动推进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等山区县无废创建,建设无废山村、无废矿山、无废景区,打造共同富裕的“无废山中花园”。推进洞头区建设无废渔业、无废港湾、无废岛屿,打造示范引领“无废海上花园”。

2、全力狠抓短板领域攻坚

加快破解历史遗留问题。针对固废底数不清问题,结合二污普调查成果,充分利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清查固废产处底数,形成产处废物“一本账”。针对一般工业固废堆场清理难问题,进一步推进一般工业固废的堆场摸底排查,完成排查发现的堆场清理,实施动态清零工作。针对小微危废收集清理难问题,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小微产废企业及实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建设。针对特种危废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问题,进一步摸清小微危废种类与产量,开展危废“点对点”利用及建设预处理工作试点,着力解决废盐、飞灰等危废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的问题。

加快补齐处置能力短板。加快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永嘉、泰顺补齐病死畜禽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置短板,到2022年力争实现全市域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体系全覆盖,建成乐清市生活垃圾焚烧二期扩建项目,到2024年生活垃圾处置能力持续提档升级;各县(市、区)至少建成 1 座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到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基本平衡;动态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缺口。严格落实《温州市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统筹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处置资源,建立涉疫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平战”快速转换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所有涉疫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

3、健全固废闭环监管体系

推动智能平台应用贯通。不断扩大“无废城市在线应用”平台使用范围和覆盖面,逐步实现省定五大类固体废物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主平台和子模块高效协同、省市县三级贯通,提升系统实战实用功能。全面应用“浙固码”、打造浙固链,深度对接“浙运安”“浙里净”。鼓励各地探索开发应用“无废城市”数字化改革省级试点场景,提升问题发现、风险预警、闭环监管能力。到2025年,“浙固码”应用实现联网企业智能化动态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体系。大力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建成线上预约、线下回收,中接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下接利用企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数字化监管体系。

加大固体废物监管执法。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联动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或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在信用、税收、金融等方面的联合惩戒,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加快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

五、全面打好碧海保卫战

1、加强陆源污染控制

实施入海河流氮磷减排。分级制定并组织实施入海河流(溪闸)氮磷控制计划,优先实施瓯江、飞云江、鳌江三条主要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浓度控制,到2022年,浓度确保只降不升;2022年前全面实施温瑞塘河、瑞平塘河和平鳌塘河等其他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划,蒲岐、公利浦、七里港等10个市级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浓度较2020年下降4%,总磷排放浓度满足各河流(溪闸)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到2025年,全市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得到有效控制。逐步建立入海河流总氮总磷监控体系,健全入海河流(溪闸)污染物入海通量检测。

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提升。坚持“一口一策”分类攻坚,全面清理非法排污口和设置不合理排污口。到2023年,完成全市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基本实现入海排污口分类监管全覆盖。加强滨海电厂温排水对海洋生态系统影响评估。推动海上监测与陆上巡查、执法联动监管,推动重点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全覆盖,建立入海排污口公示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入海排污口达标信息。到2025年,基本形成设置科学、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完善的入海排污监管体系。

2、深化海域污染治理

推进海水养殖污染治理。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进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制定实施县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对超规划养殖和禁养区内养殖行为进行清理整顿,规范限养区养殖行为。逐步减少传统网箱,鼓励适养海域贝藻养殖,支持发展深远海智能化养殖。

提升沿海港口环境治理水平。建立健全港口、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体系,有效控制船舶港口污染。到2022年,全市沿海二级以上渔港全面建成(配齐)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支持近海船舶按照“环保、舒适、安全”要求加快更新改造,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市场,限期淘汰经改造仍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加强渔业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清理与处置。

加强海洋垃圾治理。积极推进沿海岸滩、河口等区域的海洋垃圾清理,建立海漂垃圾监管处置和海上环卫制度。

3、加强海洋生态修复扩容

加强近岸海域生态保护。坚持生态优先安排用海活动,严控围填海和岸线开发。优化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逐步建立海洋生态红线生态评估制度。推进海岸线保护与整治修复,实施退围还滩、退养还湿工程,强化滨海滩涂湿地、重点港湾湖库、海域海岛及海岸线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到2025年前,完成海岸线整治修复26千米以上;保护温州炎亭、渔寮等沙滩资源,整治修复沙滩不少于4个;保护修复红树林湿地不少于400公里。推进生态海岸带建设,拆除沿岸非法、不合理的人工构筑物,增加海岸带地区绿地、水系等生态空间占比,建成生态海岸带示范段1条。结合海塘安澜工程,开展海堤生态化改造,构造沿海生态海岸线。

加强蓝色生态屏障保护。深化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完善“三口五湾七核一带”海洋生态安全格局。实施滨海湿地分级保护和总量控制,发布重要滨海湿地名录,加大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市(县)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洋公园建设,努力扩大海洋保护区建设规模和范围,形成国家、省和县(市、区)三级海洋保护区体系,构建蓝色生态屏障。

强化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严格实施休(禁)渔制度,深化捕捞许可制度改革,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严控瓯江、飞云江和鳌江三江河口段等重要渔业水域的鱼苗张网作业及捕捞许可。深入实施温州渔场修复振兴行动,努力推进海洋牧场建设,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海洋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人工鱼礁建设,促进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4、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

打造特色“美丽海湾”。编制落实《温州市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总体方案》,分区分类梯次推进9个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洞头诸湾、沿浦湾、南麂列岛诸湾3个美丽海湾。

着力构建陆海联通美丽廊道,以瓯江、飞云江、鳌江等三条入海河流为重点,强化陆海生境互联互通,构建一批陆海联通美丽廊道;优化调整部分养殖区海塘口门、通航孔的调度方式,打通洞头灵霓大堤潮汐通道。打造人海和谐美丽岸线,优化海岸带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严控生产岸线,保护自然岸线和生活岸线。推进海湾(岸)绿化,营造海湾(岸)优美自然景观空间。推进海湾(岸)美化,结合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美丽田园、美丽庭院、特色渔港渔村等建设,全面提升沿海人居环境风貌,提升公众亲海环境品质。

六、扎实打好风险防控战

1、加强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大环境风险源企业名录,完善隐患问题录入、督办、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危险废物和新型污染物的项目,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把关。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严格禁止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切实防止环境风险聚集。

加强沿海环境风险防范。加强对沿海石化、化工、冶炼、石油储运等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高度重视因台风、风暴潮等海洋自然灾害导致的次生环境灾害风险。加强倾倒区使用状况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废弃物向海洋倾倒活动的风险管控。

2、遏制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

严格涉重金属污染管控。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持续推动重金属污染减排,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深化提升尾矿库污染整治,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做好化学品环境管理,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物质生态环境风险,推动企业做好履约相关工作。加强危化品、危险废物运输风险管控及船舶溢油风险防范,推进海上环境安全应急网络共建共享,加快危化品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严防交通运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源头管控,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到2025年,基本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掌握新污染物风险状况。

强化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强化全市电磁环境检测管理,建立全市5G通信、电力等行业监督性监测机制,确保电磁相关设施设备达标合法运行。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有序推进放射源在线监控建设,实现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有效全覆盖。结合核设施新建情况,加强重点区域辐射环境监管。强化放射性物质生产、核医学以及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加强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监管,确保废旧放射源收贮率100%。

3、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持续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健全政府、企业和跨区域流域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强化预案的“修、练、用、评”,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应急信息通报、研判预警、联合监测及事件补偿机制。加快推进洞头小门岛石化产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预警体系试点建设。加强应急、公安、消防、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推进跨行政区域、跨流域上下游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与丽水、台州、宁德等地合作,推进完善和落实区域环保联动协作机制,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

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健全环境应急社会化支撑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按要求加强现代化的环境应急装备、设施配置,建立全市的物资储备、调度、征用、共享机制。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官制度”,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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