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飞轮储能等列入市场主体

储能世界网讯:12月24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和《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正式明确将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等新型储能纳入并网主体管理。并且鼓励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并网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

《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扩大电力辅助服务新主体。由发电厂扩大到包括新型储能、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聚合商、虚拟电厂等主体,新增了对新能源、新型储能、负荷侧并网主体等并网技术指导及管理要求。

《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重点对包括新能源在内的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用户可调节负荷等并网管理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新增明确二次调频、调压、新能源场站、新型储能和用户侧可调节负荷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

此外,一次调频和黑启动定义中都明确为储能等主体提供的服务。

相关阅读:官方解读新版两个细则:新增对新能源、新型储能、负荷侧并网主体等并网技术指导及管理要求

详细文件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

各派出机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规范电力系统并网运行管理,国家能源局对《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进行了修订,并将名称修改为《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根据《规定》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制修订各地现行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国家能源局备案。

国家能源局

2021年12月21日

《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飞轮储能等列入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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